直销员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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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4680900 上海市漕溪路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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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8089132 成都市锦江区下南大街59号1-1幢29号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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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0051929 南昌市高新区万科四季花城郁金香苑4栋B座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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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分公司
13951964738 南京市汉中路185号鸿运大厦6008,60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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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漕溪营业部 8008202729 黄浦区河南南路16号中汇大厦30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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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202729 涪城区绵兴路东段167号C-3

直销员计酬制度

营业代表的工作为通过直销的方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公司的产品及为顾客提供售前、 售后服务。公司支付给营业代表的报酬只按照营业代表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它经济利益等)不超过营业代表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30 %。销售产品给顾客所产生的销售报酬,仅与服务该顾客的营业代表本人有关,无团队计酬。营业代表的销售报酬所得,完税后于隔一个月15日发放。

公司修改相关市场计划和制度应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执行。

直销员销售报酬:

月销售净额 ( PV值 ) 销售报酬比例
0-499 5%
500-1499 10%
1500-3199 14%
3200-4999 18%
5000-6999 22%
7000-9999 25%
≧ 10000 27%
累积销售净额达 60000 PV 固定 27%

直销员退换货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富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退换货制度。

◎ 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 30 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富迪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富迪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 7 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 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 30 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富迪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富迪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富迪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 7 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 换货规定

消费者或直销员依据本退换货制度提出换货要求的,所换产品应当为同 一 产品或者同 一 产品的不同尺码、不同适用肤质,而无论该产品在接受换货要求时的价格是否与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该产品时价格一致。如果富迪接受消费者或直销员提出的换货要求时拟换货的产品已不再生产且没有存货,则富迪有权自行决定以同品牌具有类似功能的其它产品更换给消费者或直销员或仅予以退货。

◎ 退款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支票、银行转帐或邮政汇款。实际退款方式将根据当地的付款程序及订货时的实际付款方法来决定。

◇ 退货时会请退货人详细填写退款相关数据,若因退货人填写错误导致退款延迟,延迟时间不计入应退款时间内。

◎ 其它

◇ 富迪所有产品皆有产品序号,在出售产品时会记录该购买人所购买的产品序号,消费者或直销员办理退换货时,若所出示的产品非原购买产品,退换货将不受理。

◇ 超过 30 天退换货期的,若属产品质量问题(非购买者因素造成)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退换货。

售后服务制度

◎ 投诉受理

1. 所有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皆设置售后服务柜台,服务退换货事宜外,并负责接受投诉处理、产品维修及意见反馈。
营业总部服务专线: 021-64868661 、 021-64868663 。

2. 受理方式:接待来访、来电、来信、传真等形式的投诉。

3. 处理程序:书面详细记录消费者的投诉,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事情比较复杂的,30 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

推销合同及申请表

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直 销 员 销 售 合 同

分 支 机 构: ________________

直销员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直销员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e 通卡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方指定乙方直销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不得跨地区从事 直销活动 。

第一条: 非雇员关系

甲方同意乙方以直销员名义通过直销的方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甲方的产品,乙方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 一 个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销售甲方产品。

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形成平等的合同关系而不是代理、劳动、合伙或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不是甲方具有劳动关系的雇员,乙方不享受甲方雇员的任何形式权利或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加班费、假期、保险等;除了必须表明自己的“直销员”身份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甲方拥有使用权的商号、商标等标志; 乙方 无权代表 甲方 对外 设定任何债务、义务、承诺或合同。

第 二 条:合同期限、终止条件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为期 年 月。

在合同期内,乙方未达甲方的业务考核或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或 隐瞒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满十八周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销售工作,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乙方不得为下列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 公务员 等)、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甲方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它人员。

乙方在合同期内若有隐瞒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乙方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可以随时解除销售合同; 60 日后,乙方解除销售合同应当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

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均应当立即将《直销员证》和本《直销员推销合同》的原件返还甲方,并不得再以甲方直销员的身份推销、转卖甲方产品。乙方未遵循前述规定的,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合同期满,乙方不愿继续工作,或甲方不再续聘乙方的,均可以不续订合同。

甲乙双方非因合同期满而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合同终止的六个月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另一其它直销员的直销员证号码;再度提出申请,必须在合同解除满六个月后才可再度申请。

除非其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到期前至少 1 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表示不续订合同,否则本合同将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自动续期一年,无须另行通知 。

第 三 条: 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 销售 报酬按其直接向消费者 销售产品的销售净额计算 ,依据甲方公布的奖酬制度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它经济利益等)不超过乙方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净额的 30% 。

乙方的销售报酬按月 计算 ,由甲方代为完税后于隔一个月的 15 日通过银行转帐划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的银行帐户(银行帐号以乙方在 申请 表格内提供的为准)内; ( 例如: 1 月份的销售报酬于 3 月 1 5 日支付 ) ,乙方对其就指定银行帐号所进行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不硬性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由乙方依自身情况、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免费使用其姓名、照片等作为内部统计等方面使用。

甲方有权制定产品价格,并有权改进或停止生产某些产品,有权变更产品价格、奖酬计划等。

第 四 条:纪律管理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1.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依法纳税;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

1.2 乙方向甲方填报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且须符合甲方的录用规定;并为事实 工作 者;乙方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是用其它不正当方法成为甲方销售人员。

文明有序,规范行为。

2.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任何对其它直销员的培训话动,所有对于直销人员的培训活动皆由甲方组织、安排、讲授。

2.2 在甲方营业场所内应随时保持整洁、不可以制造脏乱或破坏营业秩序,不可大声喧哗、抢占座位,不可发生争吵、争执,有问题请先直接与部门主管反映,沟通调解;不 可 搬弄是非、道人长短。

2.3 乙方应遵守业务规定,不利用职 务 之便操作其它直销员业绩;于公司办理各项业务手续及参加教育培训时,应确实遵守各项培训规定。

2.4 乙方 的 直销员证,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

2.5 乙方向消费者进行产品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出示直销员证和销售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其住所强行推销;消费者要求其停止销售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2. 6 不得以看病、看医生、治疗、找工作等不正确或引人误导的邀约理由邀约顾客。

2. 7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2. 8 乙方不得在开展甲方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 等 话题。

2.9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加入或参与任何其它直销企业,销售或推广任何与 甲方 的产品或服务有竞争关 系之产品或服务。

公平竞争,完善客户服务。

3.1 乙方应努力学习产品知识,了解产品功效;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推广、介绍产品及示范产品用途,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等作夸大、失实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2 甲 方商品均明码实价,公平交易,乙方不得提高、降低售价,只能按甲方标明售价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

3.3 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其它直销员之客户或于销售产品时发生削价竞争。

3.4 乙方不得批评、诋毁其它直销人员或攻击、轻视其它公司、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其它职业、行业。

3.5 乙方应殷勤礼貌地接待顾客,并运用在公司培训课上学到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服务。

3.6 乙方销售产品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关于甲方的退换货规定。

3.7 乙方销售产品后,须将消费者的发票以及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换货制度、甲方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 等内容 的售货凭证 提供给 消费者。

3.8 不可自行替顾客拆封所购商品; 若需协助顾客检查商品质量、数量,应在顾客提货的同时,检查包装及标贴封条,并清楚清点产品数量与 品项 ,然后交给顾客;由顾客自行决定何时拆封使用产品。

3.9 迅速处理消费者对产品不满的投诉,并按照甲方之售后服务规定,妥善处理产品的退换事宜。

3.10 不可让顾客误 解 以为成为直销员必须购买产品。

保护知识产权,塑造优良形象。

4.1 乙方应该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名片;若自行印制,则须符合甲方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4.2 除经甲方书面核准以外,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媒体访(询)问、向媒体介绍有关公司的任何事物,或在互联网以甲方名义发表任何讯息。

4.3 除经甲方书面核准以外,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甲方名称或商标。

4.4 除经甲方书面核准之外,乙方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刊登或播出有关甲方业务或甲方产品的广告,也不得以包括散发宣传单在内的任何形式, 散播有关甲方业务或甲方产品的广告。

4.5 乙方不得自行制作、发行、销售业务辅助用品和视听资料。只可以使用甲方制定的文字、录音、影 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 。

第 五 条 责任承担

乙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由管理部门处理。

乙方违反直销员销售合同、直销员管理办法及公司颁布关于直销员的规章制度,或其行为有损公司产品声誉及公司企业形象,公司按情节轻重,对直销员给予适当的处分,包括警告、暂停工作、扣除部分或全部销售报酬、不予续约或立即取消其资格等,具体规定分为处分及扣款:

【处分】

A 、缴交检讨书列入行为记录或公告批评。

B 、依照不规范行为轻重以及次数,处分共分为警告、小过、大过等三项处分(三次警告视同一次小过,三次小过视同一次大过);严重违反规定者或记满三次大过时即刻解除销售合同。

【扣款】

A 、警告: 20 元 / 次;小过: 50 元 / 次;大过: 100 元 / 次。

B 、未全面做好产品售前说明或售后服务,使消费者误解产品性能、使用方法、适用情况等或对消费者有夸大不实宣传或存在欺骗、骚扰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除扣除该销售报酬外,并以消费者所购产品金额 10%-200%, 作为对直销员的扣款处分,并进行公告批评。直销员若有续犯情形,将加重处分。

乙方的行为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第 六 条:退货和换货

1. 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自购买日起 30 日内,产品是完整的、未开封、未损坏、尚处于保质期并可再行销售的,可以凭甲方开具的发票及售货凭证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所在地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自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日起 7 日内,按照发票及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2. 经乙方推销而购买 甲方 产品的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 30 日内,产品是完整的、未开封、未损坏、尚处于保质期并可再行销售的,可以凭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乙方办理换货和退货;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乙方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 7 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证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 七 条 其它

甲方修改相关市场计划和制度应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 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执行。

甲方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在履行国家商务部门必要的对修订本合同条款的批准程序的前提下,可随时按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邮递、甲方刊物、公告,通知乙方修订本合同的条款。通知发出后三十天,其修订将被视作已送达乙方,通知中所涉及的修订便视作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对 乙方 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 乙方 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将中止双方之间此前存在的任何形式合同。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如遇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 方: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授权 代表: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直销员证

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培训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培训证号码
1 瞿 鹏 本科 企作沪总字第 011077 号培 100001
2 罗 静 本科 企作沪总字第 011077 号培 100002
3 段 霞 本科 企作沪总字第 011077 号培 100003
4 王仰丽 本科 企作沪总字第 011077 号培 100004
5 牟建华 本科 企作沪总字第 011077 号培 100005
6 华 烨 本科 企作沪总字第 011077 号培 100006
7 张 青 本科 企作沪总字第 011077 号培 100007
8 潘之萍 本科 企作沪总字第 011077 号培 100008

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直销员培训和考试只由富迪公司及富迪分支机构组织办理。

◎ 直销员培训计划实施纲要:

◇ 直销员培训计划以《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 2005 年第 23 号令《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为制定依据。

◇ 对于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员证依据商务部 2005 年第 74 号 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印制)。

◇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直销员考试含有上款所规定的内容。不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每月 15 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直销培训员只接受本企业指派进行培训;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培训员证依据商务部 2005 年第 75 号 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印制)。

◇直销员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培训由公司组织实施,任何直销员不得私自以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名义组织直销培训和考试。

◇培训课程皆由直销培训员授课;培训时佩戴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培训员符合下列条件:
A、 在公司工作 1 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B、 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C、 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D、 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培训时不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对公司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以任何方式宣扬公司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培训地点在公司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进行,且不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 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对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妥善保管,保存 3 年以上。

◇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 7 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富迪中文网站上公布。

◇每年 1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 直销员录用培训课程大纲

◇法律法规教育:《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直销员应具备的正确心态与心理素质。

◇营销知识、产品基础知识。

◇ 公司营运规划与营销业务流程

◇ 直销员的奖酬制度说明

◇个人业务规划与营运目标

直销员「考试」:课程结束后,进行新进直销员考试,考试通过(合格分数为 70 分)者颁发直销员证。

◎直销员纪律培训课程大纲

◇法律法规学习: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

◇直销员管理规章及奖惩规定培训

◇个案检讨与分析

◇业务推广行为规范教育

◎ 直销员业务培训课程大纲

◇正确的从业心态与经营认知

◇如何开拓市场

◇产品专业知识培训

◇ 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

◇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 如何成为杰出的销售员

◇市场规划与事业远景

◎机动培训课程大纲

◇业务规划及检讨

◇直销员纪律强化

◇ 法律法规倡导

◇ 产品知识强化

直销员培训或考试安排

重大仲裁及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富迪公司销售代表没有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富迪声明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公司已向主管部门报送了《关于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报告》,正式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

本公司现郑重声明:

1、公司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团队计酬,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有关的直销信息,包括直销员信息、直销分支机构信息、产品信息、直销员计酬与奖励制度、退换货信息、售后服务、推销合同、培训员信息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并以企业年报的形式公布。如有变动,确保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获得许可)后一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确保及时完整地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相关信息。

3、将严格自查分支机构、直销员行为,保证直销员只在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坚决杜绝任何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不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不从事传销活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监督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的行为。

4、公司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承诺对富迪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对富迪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服务网点依法健康运营。

6、公司信息披露的网址为http://www.foryou-china.com/inf.htm。

公司积极欢迎和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诚信经营,规范运作,为创建健康文明的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六日